珊瑚虫作者被抓一事已经沸沸扬扬,来自不同渠道的消息在网上传播。但此事的态度,不同的人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立场。有人无条件支持珊瑚虫,谴责腾讯公司将此事升级成刑事案件的做法。也有人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,支持腾讯,为抓人叫好。

月光就是后者观点的代表:

珊瑚虫QQ做为腾讯QQ的一个外挂,绕过了腾讯QQ的正常软件许可机制,将QQ的广告屏蔽,修改QQ软件功能,并安装第三方流氓软件,显然是侵 犯了腾讯 QQ的软件增值服务和广告盈利,这明显是一个针对QQ软件的盗版行为,这种盗版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纯属罪有应得、死有余辜,腾讯维护自己软件开发商权利的 做法值得所有中国的软件企业学习和借鉴。

这里先不谈珊瑚虫QQ自身流氓软件化的问题(这确实让人痛恨,但你可以选择不用珊瑚虫),单说屏蔽QQ广告,修改软件功能,是否属于盗版?是否刑事犯罪?据我所知,破解DVD版权保护机制(CSS)的著名挪威少年黑客Jon Lech Johansen,不但没有成为刑事犯,反而接二连三地继续破解了QuickTime、iTunes、Google Video、iPhone等一大批著名产品的保护机制,成了一名让很多大公司头痛不已的技术天才。一个腾讯,真的比整个DVD产业还值得保护?

如果去掉QQ广告就算刑事犯罪,那么是否所有制造屏蔽广告插件的个人和机构,甚至包括微软、Google这样的公司(他们都提供弹出窗口拦截功能),都应该被抓起来?

技 术的保护反保护、破解反破解,本来就是一对长期的矛盾。Windows在中国有着难以撼动的市场优势,不是因为微软市场策略的成功,而是因为一直都有各种 破解手段帮助我们不花钱地使用各种昂贵、奢侈的软件。私欲膨胀之前的陈寿福(珊瑚虫QQ的作者),也一直都是腾讯QQ的有力推广者 ,帮助那些讨厌QQ而又想用QQ的人,成为腾讯的用户。友军如今被痛击,所以我说,珊瑚虫是个倒霉蛋。

题外话,深圳一直盛产小心眼的大公司,从当年华为将自己的前员工投入监狱,到富士康告记者,再到腾讯让珊瑚虫作者被抓,你不能不感慨,深圳真是个做商业的好地方。起码,当地的法院、警方,跟这些大公司是穿一条裤子的。珊瑚虫这个倒霉蛋,跟谁玩儿不好,非要跟一家深圳企业玩儿,自找难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