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8年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  5月1日–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,5月3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,5月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5月2日(星期五),5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。

    **市人民政府办公厅         
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